各有关单位、注册造价工程师:
根据《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原建设部第150号令)、《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暂行办法》(中价协〔2007〕02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039号)(以下简称五点意见)及《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6〕6号)等文件的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至2017年注册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形式
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2016-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应完成30学时必修课和30学时选修课。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及学时认定标准按照《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暂行办法”和“五点意见”有关规定执行。中价协提供2016-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课程,造价工程师可自愿报名参加学习。
二、网络继续教育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自2016年3月1日至2017年10月30日 每周三、周五8:30-11:30,13:00-16:00;
2、报名地点:中山北一路678号206室;
3、联系电话:65367660、65440698;
4、报名携带资料:
上海市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学习申请表:凡需参加网络教育者,请登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http://www.ceca.org.cn/),进入“网络教育”打开“报名须知”,下载《上海市造价工程师网络教育学习申请表》并正确填写。
5、网络学习开通:
已注册的造价工程师自完成报名手续之日起,一周内即可开通网络学习;取得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但未申请初始注册人员,两周内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上查询临时学习编号,开通网络学习。
附件:
1、《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改进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形式的五点意见》(中价协[2015]39号)
2、《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关于开展2016-2017年全国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中价协[2016]4号)
3、《中价协关于2016年至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中价协〔2016〕6号)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行政服务中心
二○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
点击下载《2016-2017年度上海市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报名表》